财政部12月11日消息称
,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
,国务院批准
,自2014年1月1日起
,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
。
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和宏观调控需要
,2014年继续对小麦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等3种化肥的进口实施关税配额管理
,并对尿素等3种化肥实施1%的暂定配额税率
。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
,并适当调整税率
,以保证国内棉花市场供需基本稳定
。对冻鸡等47种产品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
,其中
,根据进口平均价格的变化和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变化情况
,适当调整了少量商品的从量税
、复合税税额
。
为满足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及消费需求
,促进经济结构调整
,2014年我国将对760多种进口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
,平均优惠幅度达60%
。其中
,新增和进一步降低税率的产品包括活塞航空发动机
、手机和平板电脑取像模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的设备
、零部件和原材料;天然牧草等支农惠农产品;音频生命探测仪等救灾用品等。同时
,为充分发挥关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
,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变化情况
,2014年光导纤维预制棒
、多点喷射涡轮增压汽油机等部分商品将不再实施年度进口暂定税率
。
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有关精神
,保持宏观调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
,2014年我国继续以暂定税率的形式对煤炭
、原油
、化肥
、铁合金等产品征收出口关税
,其中
,适当降低了化肥出口关税税率
。
为落实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方针
,2014年依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协定
,继续对原产于东盟各国
、智利
、巴基斯坦
、新西兰
、秘鲁
、哥斯达黎加
、韩国
、印度
、斯里兰卡
、孟加拉等国家的部分进口产品实施协定税率
,部分税率水平进一步降低
。在内地与香港
、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框架下
,对原产于港澳地区且已制定优惠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实施零关税
。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
,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部分产品实施零关税
。继续对原产于老挝
、苏丹
、也门等40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产品实施特惠税率
,并扩大对塞拉利昂
、萨摩亚
、坦桑尼亚
、乍得和塞内加尔5个国家的特惠税率商品范围
。
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
、科学技术进步
、加强进出口管理及应对国际贸易争端的需要
,2014年对进出口税则中部分税目进行调整
,增列数控曲轴磨床
、三维打印机
、焊接机器人
、水晶
、碧玺等税目
。调整后
,我国2014年进出口税目总数由2013年的8238个增至8277个
。
来源于
:农资导报 |